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什么?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防雷。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大型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而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而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大于0.3次/a的住宅、防雷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所谓11区爆炸危险环境是指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是指: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2区爆炸危险场所是指:正常情况下不能出现爆炸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混合物的环境。
A、防直击雷的措施:突出屋面的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其防雷保护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避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地产品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避雷装置相连。
B、防雷防感应雷的措施:
防感应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按第一类建筑物防感应雷的措施,但可免去跨接。
3、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C、防感应雷的措施: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高度超过45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特殊规定:高度超过45m的钢筋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1、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避雷器线装置引下线。
3、应将45m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避雷装置连接。
4、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避雷装置连接。